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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04-2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318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泗安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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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318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泗安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034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7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318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泗安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指标(清单附后),追加长兴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52.45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核减24.4653公顷。 你市应督促长兴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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