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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02-1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绍兴市迪荡湖治理工程(迪荡湖整治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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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绍兴市迪荡湖治理工程(迪荡湖整治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3]—00035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绍兴市迪荡湖治理工程(迪荡湖整治项目)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指标,绍兴市越城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增加46.2395公顷(东湖镇46.2395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绍兴市越城区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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