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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2-1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天台县中心城区和南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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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天台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天台县南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年第2次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28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和《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天台城关至临海清水坑公路——天台城关至南屏段工程使用《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8699公顷(其中落实在天台县中心城区福溪街道12.9613公顷、南屏乡6.9086公顷)和基本农田指标3.9674公顷(其中落实在福溪街道1.5900公顷、南屏乡2.3774公顷);并同意该工程所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天台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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