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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4-11-11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11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婺城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度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25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婺城区对报省审批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秋滨街道的规划地类进行置换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入26.0895公顷,调出26.0895公顷。另同意婺城区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统筹安排,将秋滨街道有条件建设区内0.9784公顷规划新增园地修改为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并将允许建设区内7.7684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一般农田,纳入限制建设区。

  该规划修改后,你市应确保婺城区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并督促婺城区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浙政土审规[2014]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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