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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1-1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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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20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和《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苍南灵海公路灵溪镇平水桥村安置点项目使用《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9024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苍南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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