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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1-1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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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4年度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20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苍南县对中心城区温溪镇规模边界内规划地类进行置换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调入0.6675公顷、调出0.6675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该规划修改后,你市应确保苍南县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并督促苍南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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