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0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义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度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18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义乌市中心城区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允许建设区范围内0.6778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保持原土地利用分区;将北苑街道、廿三里街道、稠江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稠城街道、江东街道有条件建设区内57.8974公顷一般农田和12.108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63.5205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6.4849公顷规划新增公路用地,其中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规划新增公路用地保留原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北苑街道、廿三里街道、稠江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稠城街道允许建设区内70.6832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53.0632公顷一般农田和17.62公顷其他用地。 该规划修改后,你市应确保义乌市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并督促义乌市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