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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3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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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4〕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委托,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二)采矿权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普陀城区正北方向直距约9.0公里处,行政隶属东港街道塘头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766平方公里,矿区自西向东分为三个矿段。北部Ⅰ矿段面积0.108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72米至+80米标高;中部Ⅱ矿段面积0.142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362米至+90米标高;南部Ⅲ矿段面积0.025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20米至+90米标高。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6年。 (七)生产规模:暂定96万立方米/年(约240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3〕38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矿(122b)507.17万立方米(1318.62万吨);矿区剥离量30.54万立方米,剥采比0.06︰1;其中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8.02万立方米,矿体强风化层剥离量22.62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计算标准不低于120元/平方米。 2、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表土单独剥离存放,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9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4年11月20日8:30至2014年12月2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4年11月20日8:30起至2014年12月3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4年12月2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18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舟山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采矿权相关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舟普政函〔2014〕50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同意东港街道办事处关于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补偿方案。 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补偿费用暂定1132万元,其中山地补偿费暂定1120万元,暂定开采量1318万吨,以0.85元/吨补偿,按实际开采量计取,由竞得人分六年支付,每年支付2次,即每半年支付93.34万元,首次支付时间为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支付,以此类推每半年支付一次;坟墓拆迁费12万元,以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为支付时间,一次性支付。开采过程中如遇未发现的坟墓按1万/穴补偿。由塘头村负责做好坟墓拆迁相关政策处理工作。东港街道办事处、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和补偿协议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东港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 拟出让采矿权为一闭坑矿区的再出让。东港街道办事处承诺,若原矿山业主未竞得该采矿权,东港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原矿山业主与竞得人就原矿山业主固定资产的协调处理工作。如协商不成,则在成交后6个月内责令原矿山业主拆除清场,保障竞得人顺利进场。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普陀区办理工商注册,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边辉辉、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联系人:庄志波,电话:0580-3020620。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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