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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2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岱山县衢山镇万南村、万北村凉亭基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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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衢山镇万南村、万北村凉亭基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4〕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岱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岱山县衢山镇万南村、万北村凉亭基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岱山县国土资源局(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大道609号)。 (二)采矿权名称:岱山县衢山镇万南村、万北村凉亭基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岱山县城(新区)54度方向,直距约23.6公里处的衢山岛东南侧。行政隶属岱山县衢山镇万良社区万南村、万北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4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926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60.3米至+1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 (七)生产规模:暂定1250万立方米/年(约3300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4〕043 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820.25万立方米(12773.66万吨),风化层201.82万立方米(464.18万吨),合计5022.07万立方米(13237.84万吨),剥离物(残坡积层)103.34万立方米(186.02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计算标准不低于120元/平方米。 2、根据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实施衢山清洁能源基地配套项目的批复》(岱发改批〔2013〕42号)和《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格供应围填海成陆工程所需矿产品的函》(岱政函〔2014〕54号),填海形成陆域土地面积499669平方米(约750亩),围垦工程所需土石方暂定1500万立方米(约3750万吨),由采矿权竞得人以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格供应给围填海成陆工程项目。具体供应矿产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数量、规格)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围填海成陆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 3、矿区范围外因修建入矿道路而开采矿产品,需另按出让成交价缴纳采矿权出让金和资源补偿费。 4、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期限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5、表土单独剥离存放,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1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4年11月17日8:30至2014年11月27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4年11月17日8:30起至2014年11月28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4年11月27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056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岱山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山镇万南村、万北村凉亭基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所涉费用的批复》(岱政函〔2014〕41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同意衢山镇万南村、万北村凉亭基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方案。具体政策处理费用共计10346.6231万元,其中山本费3300万元;地上附属物和公建设施补偿、坟墓拆迁费1104.6314万元;高厂墩区块整体搬迁费5913.1917万元;矿区内4年土地租赁款28.8万元,竞得人于成交确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衢山镇人民政府。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衢山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竞得人需按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格的10%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清场保证金。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清场完成后到岱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清场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清场完毕,采矿权清场保证金不予返还,遗留的不动产等均归当地政府所有。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岱山县办理工商注册,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边辉辉、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岱山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金立权,电话:0580-4478757。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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