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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12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磐安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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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磐安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度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15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磐安县中心城区新渥镇、安文镇、深泽乡有条件建设区内10.0158公顷一般农田和0.5874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10.6032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新渥镇、安文镇、深泽乡允许建设区内10.6032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7.3607公顷一般农田和3.2425公顷其他用地,并纳入有条件建设区。 该规划修改后,你市应确保磐安县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并督促磐安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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