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1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浙江省测绘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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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浙测资质审〔2014〕34号
申请人:浙江省测绘大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和平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92号
你(单位)于2014年6月4日提出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受理号:杭规测资受〔2014〕17号,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变更乙级以下业务范围)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003026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测绘航空摄影:1000平方公里以下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影测量与遥感:30平方公里以下1:500、60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5000、3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0摄影测量与遥感。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地图编制: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地形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海洋测绘: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水文测量;扫海测量;海洋磁力测量;底质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海岸滩涂地形测量;海域界线测量;内水航道图编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海域使用面积测量。 请持本决定书到我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换领《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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