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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9-09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天台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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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天台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3]—00011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赤城街道东升下松门新农村建设项目等14个建设项目(清单附后)使用《天台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预留的18.45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5.6688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天台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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