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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9-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3-09-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省“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环境和资源。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拓展到地质灾害防治,地热与浅层地温能、地质遗迹、地下水、矿泉水等地质环境资源和城市地质环境、农业地质环境、海洋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等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领域。“十二五”时期,我省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为此,迫切需要继续把地质灾害防治放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迫切需要继续深化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地质环境工作,保障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超前做好海岸带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服务发展海洋经济;迫切需要加强地热、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
  (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于2010年8月开始进行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编制过程。
  1、准备阶段。2010年8月,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编制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2010年9月,形成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立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能力建设》、《“十二五”地质环境保护形势和规划定位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安全保障研究》、《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防治研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环境保障工作研究(热矿水资源与浅层地热能调查与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对策研究》、《海岸带地质环境保护和对策研究》、《农村与农业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与对策研究》、《地质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与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研究》等十个调研专题,并明确了分工和职责。2010年12月,完成了十个调研专题。
  2、编制阶段。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2011年1月,完成了《规划》初稿,并召开专家咨询会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此后,课题组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确定任务和要求,对《规划》进行了多轮修改。2011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和11市国土资源局以及专家咨询组意见。在此基础是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3、审查报批阶段。2011年11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了会议论证。根据会议修改意见,编制组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部分任务工作量和章节内容,完善了规划图件,形成报批稿。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总计五章,一张工程附表和四张图件。在分析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进行区划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部署了四大类工程和五项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按照“保护地质环境、保障生命安全、服务经济社会”的方针,依靠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地质环境资源保障能力、地质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和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持续改善地质环境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强化创新,增强动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规划》确定的“十二五”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基础地质环境调查程度进一步深入,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地热、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1、浙北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
  2、浙西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
  3、浙中丘陵盆地地质环境保护区
  4、浙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
  5、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
  6、舟山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保护区
  (三)主要任务及相关工程
  一是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主要是抓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城市地质环境调查、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调查等任务。
  二是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是抓好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地面沉降防治等任务。
  三是地质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是抓好地热资源、浅层地温能资源、地下水、矿泉水资源、地质遗迹资源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四是确定了地质环境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与任务。
  围绕上述四方面任务,《规划》安排部署了一共四大类22个工程,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将在《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具体细化估算,本规划不列入,其余工作经费估算为12.18亿元。
  (四)主要措施
  《规划》提出了确实加强领导,落实实施责任;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等五方面措施。
  三、《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将《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主体。
  二是加强《规划》项目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项目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使项目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加强资金筹措。在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充分结合下山脱贫、土地整理等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把培养和引进《规划》实施所需人才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加大对《规划》实施急需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规划》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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