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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9-13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3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13-09-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六)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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