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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9-13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2、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13-09-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看,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是对现行“圈内、圈外”规划管理模式的总结和升华。现行模式下“圈”在用地布局方面的政策导向和控制作用不明显;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扩展边界的划定,规划政策意图非常明确,扩展边界外将作为农业或生态空间,除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严格限制其他新增建设用地。
  第二、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是对以往管理上“重城轻乡”现象的有效纠正。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后,将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等所有非线性用地都纳入管制范围,将大大提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力度,从而有利于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为建设生产方便、生活便利、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作出贡献。 
  第三、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是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强有力的武器。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强了,更严格了,同时也有利于耕地之外的生态环境用地的保护。 
  第四、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是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有序的土地利用格局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较重视规模和指标控制,并通过指标分解和年度计划逐级得到落实,而对于土地利用布局的落实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建立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后,有利于各类用地的集约、高效、协调、有序配置,有利于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的分工协作,有利于促进形成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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