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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8-2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8-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二、要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实施安排上报省厅。县级国土资源局的上报工作由市局布置。

  三、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填报《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由各市局汇总后,于每年6月25 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两次报省厅地勘处。县级局填报《统计表》的工作由市局具体布置;未单独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县(市、区)填报《统计表》的工作,由市局安排。

  四、认真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省厅将对各市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办法》学习宣传、规划制度建设和规划执行等情况。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对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市级局要组织对县级局的抽查,并形成全市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报告,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省厅。

  《办法》可到国土资源部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联系人:毛伟利

  电  话:(0571)88877895

  传  真:(0571)88877901

  电子邮箱:maowl128@163.com

  附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

        2.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8月26日
 

 

附件2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上年底

当年增加(+

当年减少(-

合计

探矿权数

采矿权数

     

  

开采区

限采区(其他区)

禁采区(地段)

合计

矿山数

上年底矿山数

     矿石量:万吨

  

<5

5-10

10-20

20-50

50-100

>100

合计

露天开采矿山

地下开采矿山

          

  

露天开采矿山(%

地下开采矿山(%

合计

<90

90-95

>95

<70

70-75

>75

矿山数

上年底矿山数

            

废弃矿山

治理率(%

累计创建

绿色矿山数

省级

市级

县级

   

  

退回的探矿权申请

退回的采矿权申请

退回的地矿项目申请

当年因违反规划

        (件)

      (件)

      (件)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1、市本级、市级局汇总亦填报此表;2、需要说明的情况另附。

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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