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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7-0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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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质勘查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3〕36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13年度全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评审工作于今年12月底结束。 二、评审条件 地勘、土管、测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1.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通过纸质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设区市的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印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所在市经信委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 2.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从2013年起全省地勘土管测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设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的市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设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的市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2.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单位及联系方式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栏目:“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管理”—“2013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5.《推荐高(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或直接委托省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需提交25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以及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评审的材料,送省厅人事处(联系人:周土荣,联系电话:0571—88877811)。其中,申报评审测绘工程师的材料和申报评审测绘高级工程师但未经中评委推荐的评审材料,送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人事处(联系人:刘煜,联系电话:0571—88824925)。 5.省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地勘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71—87057827)。 附件:1.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4.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附件1: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条件 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师外语要求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高级工程师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计算机能力要求 1.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2)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工程师计算机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网址:)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2003格式)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中”功能菜单中,再点击申报者姓名,便可查看个人的申报信息,在申报简表最下方,点击“综合表”打开并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最后导出以申报对象个人姓名命名的加密电子文件。其他上传附件暂不作要求,请勿自行上传。 三、将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一起报到所在单位。单位对其所有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附件3: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设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系列主管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导入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系列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与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系列主管部门)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导入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三)省级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子系统,导入申报对象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省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办公室。 (四)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子系统,填写申报对象的得票情况,并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 (五)各市、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委托省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导入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接收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省地勘土管和测绘中评委办公室。 (六)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先点击“申报材料导入”,导入加密电子文件;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或者点击“申报材料导入”,导入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电子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和推荐意见;在“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中,选中通过中评委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再点击“选择高评委”,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确认;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直接委托省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地市,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或者点击“申报材料导入”,导入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电子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选中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点击“报送上级单位”,选择省地勘土管中评委或测绘中评委,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相应中评委。 (三)设立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申报材料导入”,导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的加密电子文件;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和推荐意见;在“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中,选中通过中评委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再点击“选择高评委”,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确认;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四)有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密码等另附。 附件4: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各市和有关单位需报送材料 1.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申报评审工程师人员花名册》或《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各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4纸打印,工程师一式25份、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但委托或由省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推荐评审的需提交2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3.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5.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一般填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8.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前三年考核资料;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那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那几条。 12.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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