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7-1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浙江华东测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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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浙测资质审〔2013〕24号
申请人:浙江华东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文华 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2号
你(单位)于2013年6月3日提出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变更乙级以下业务范围,增加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受理号:杭规测资受〔2013〕13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003005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大地测量:C级以下卫星定位测量;三等以下三角测量、水准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大地测量数据处理。测绘航空摄影:1000平方公里以下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影测量与遥感:30平方公里以下1:500、60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5000、3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0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市级行政区域以下摄影测量数据处理、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海洋测绘(内水):控制测量。海洋测绘:水深测量;水文测量;底质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海岸滩涂地形测量;内水航道图编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海域使用面积测量。 请持本决定书到我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换领《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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