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7-1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红黄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
|||
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红黄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3〕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红黄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二)采矿权名称: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红黄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洞头县城区北西340°方向直距19.5km,大门镇北北西355°方向直距4.2km小门岛东屿村,行政区划属大门镇东屿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58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14米至+15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4年(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计,含矿山建设期1年)。 (七)生产规模:172.1万立方米/年(441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3〕1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矿(中风化熔结凝灰岩)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05.41万立方米(1066.24万吨),宕渣(强风化熔结凝灰岩)110.82万立方米(254.88万吨),合计516.23万立方米(1321.12万吨)。剥离物(残破积及全风化岩)76.27万立方米。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单位。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开采石料全部用于浙江省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小门连接线工程项目,不得对外销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3年7月12日起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3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19日11: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6、所开采石料不外销的承诺书。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3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20日10: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8月19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缴至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户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110182600115341),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缴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注意:退款时,凭本单位开具的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办理)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最少有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要求再次报价的,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44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洞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支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矿区林地等政策处理费用。其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中明确。 根据洞头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洞头县大门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山所在地的大门镇东屿村村委会签订政策处理方案协议书。经洞头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矿区政策处理费用共计2500万元,采矿权竞得人需从竞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具体按照《补偿协议书》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告期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8月2日)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张超、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 2、实地踏勘联系人。洞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海龙,联系电话:0577-63382278。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