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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6-2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整合新增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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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整合新增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浙矿交公开[2013]007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的规定,现将“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整合新增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受让人 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二、采矿权取得方式: 协议方式出让。 三、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 2、矿区位置:位于长兴县城南东125°方向,直距9公里的李家巷镇北0.5公里处,行政隶属李家巷镇。 3、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4、矿区范围:整合后矿区范围由3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4243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40米至-50米。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9年3个月。 6、生产规模:110万吨/年。 7、矿区资源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1〕1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新明华公司整合矿区保有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11b)1025.22万吨,其中原明华、广源矿老矿界范围保有资源储量(111b)767.06万吨,整合新增资源储量(111b)258.16万吨。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西安坐标系)
四、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据长兴县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研究确定协议出让价为1355.34万元。该价格不低于经省厅备案(浙土资矿评备〔2012〕065号)的评估价1033.52万元。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三期收缴,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4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一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第三期自首期缴款日二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受让人在缴纳第二、三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应自首期缴款日的次日起,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缴入长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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