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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6-1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甬金高速明州连接线洞桥至云龙段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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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石矸街道、洞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3]—00002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甬金高速明州连接线洞桥至云龙段工程(鄞州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指标,追加鄞州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58.5538公顷(姜山镇50.1894公顷、石矸街道5.2893公顷、洞桥镇3.0751公顷),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1.9826公顷(姜山镇45.7075公顷、石矸街道3.6276公顷、洞桥镇2.6475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鄞州区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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