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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5-0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湖州市菱湖东林镇平山矿区第二期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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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菱湖东林镇平山矿区第二期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浙矿交公开[2013]005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的规定,现将“湖州市菱湖东林镇平山矿区第二期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受让人 康诚石矿(湖州)有限公司。 二、采矿权取得方式: 协议方式出让。 三、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湖州市菱湖东林镇平山矿区。 2、矿区位置:位于湖州市东林镇青山境内,在湖州市南西(190度方向),直距约15公里处,行政区划属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管辖。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767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09米至+53.58米。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21年4个月。 6、生产规模:暂定176万立方米/年(约460万吨/年)。 7、矿区资源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3〕7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保有建筑用石料矿(122b)3762.39万立方米(9819.84万吨);剥离量1196.25万立方米,剥采比0.32:1,其中外剥离量1150.06万立方米,内剥离量46.19万立方米;估算矿区开采消耗普通建筑石料矿(111b)697.31万立方米(1846.63万吨)。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西安坐标系)
四、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据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研究确定采矿权协议出让价为34000万元。该价格不低于经省厅备案(浙土资矿评备〔2013〕11号)的评估价32826.11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三期收缴,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4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四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第三期自首期缴款日七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受让人在缴纳第二、三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应自首期缴款日的次日起,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缴入湖州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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