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03-25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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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浙测资质审〔2013〕11号
申请人: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楼燕敏 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83号
你(单位)于2013年1月11日提出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变更乙级以下业务范围,申请增加丙级海洋测绘专业(受理号:杭规测资受〔2013〕2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003010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大地测量:C级以下卫星定位测量;三等以下三角测量、水准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大地测量数据处理;测绘航空摄影:1000平方公里以下无人飞行器航摄;房产测绘:三等以下房产平面控制测量;规划用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地图编制: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地形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海洋测绘(丙级):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水文测量、底质测量、海岸滩涂地形测量、海域界线测量、内水航道图编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海域使用面积测量。 请持本决定书到我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换领《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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