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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2-2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乐清市柳市镇(原七里港镇)七东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案
发布日期: 2013-02-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1年下半年,乐清市柳市镇七东村村民委员会将村集体土地2000平方米(3亩),以每亩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清市光华电器厂。乐清市光华电器厂于同年12月14日、26日和2012年1月16日分别支付给柳市镇七东村村民委员会99万元。

  2012年5月至6月,乐清市光华电器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转让的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水泥路面。

  2012年5月,柳市镇七东村村民委员会以竟卖的方式公开将村集体土地(宅基地)9间擅自出让给郑大林等自然人,并向他们收取土地款468.0999万元。

  乐清市柳市镇七东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2012年9月2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对柳市镇七东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移送乐清市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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