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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2-2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临安超群照明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发布日期: 2013-02-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19月,临安超群照明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临安市锦城街道横街村范围,占用土地面积6569平方米(9.85亩),建设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地类为林地、园地和部分建设用地,经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临安超群照明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2012630日,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临安超群照明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569平方米;(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5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569万元。

  20121226日,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申请临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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