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3-106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资厅函〔2013〕1280号 | 公开日期: | 2013-12-13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建立神仙居省级地质公园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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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建立神仙居省级地质公园的请示》(仙政〔2013〕58号)收悉,有关申报材料已经省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研究,同意建立“神仙居省级地质公园”。 神仙居省级地质公园总面积为101.65平方千米,其中主要地质遗迹保护面积27.5平方千米。园区内拥有各类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156处,其中西罨寺复活破火山,台、门、嶂、峰、洞等火山岩地貌,瀑布群水体景观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和极高的美学观赏价值,是不可多得的地质自然遗产。 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对地质公园建设工作的领导,尽快健全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完善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地质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揭碑开园,正式成为“省级地质公园”。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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