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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11-25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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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土地资源要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各地对年度新增计划指标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各地却不同程度地存在批而未供土地量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计划执行效率低下等情况。为此,我省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切实发挥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强化土地资源要素管理,引导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 目前全省计划管理上还缺乏统一、规范、全面的制度性规定。根据省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配、执行、考核、奖惩等行为,出台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已十分必要和紧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土地利用计划内容。在内容方面,适当作了调整,增加了存量建设用地综合挖潜任务;在原则方面,立足于土地资源管理重点,通盘考虑全局工作;在程序方面,根据历年计划分配中的主要操作步骤出发,进一步明确规范;在管理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指令性管理。 2.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编制、上报等方面作具体规定。 3.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包括省留与切块计划的分配下达,对省留各专项计划的安排、切块下达各地计划的分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和细化指标安排、使用和切块计划的分解因素、其它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确定和下达方式等。 4.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考核。明确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重点强化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明确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考核结果与年度计划分配相挂钩。 5.增加节约集约用地内容。增设“存量建设用地综合挖潜任务”作为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的一项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对未完成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任务的地区,扣减当地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6.其它事项。增加了跨设区市调剂计划指标的规定及省重大决策部署专项工作计划等内容,增加计划管理的适应性。此外,还明确计划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以及超计划批地的责任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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