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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11-2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3年我厅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的规定, 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2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工作规则》是浙土资发〔2013〕12号文件的配套性文件。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规划修改方案并联审查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审查职责、申报材料和标准、审查流转程序和工作时限,确保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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