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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11-2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2年全省开展规划修改专项督察工作,全面检查2011年以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情况,发现规划修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规划修改频繁、修改面积大;二是依法行政不到位;三是技术性基础工作不到位;四是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总结本次规划修改督查工作经验问题的基础上,我厅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的规定, 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2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

  文件从进一步规范报批主体、明确省市县三级审查职责、简化报批材料和报批程序、强化规划修改批后监管四方面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方案审查报批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了审批程序、规范了申报材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省规划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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