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3-106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资厅函〔2013〕1212号 | 公开日期: | 2013-11-15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浙江临海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0—2020)》发布实施工作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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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临海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0—2020)》”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881号)转给你们,并就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浙江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原则同意,请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加强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加强地学科普宣传和地学科学研究,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完成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地质博物馆升级改造、各类保护设施和游览设施提升、旅游交通道路环境整治、地质公园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创建全国优秀的国家地质公园。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临海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0—2020)”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88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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