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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10-1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永康市环境监测监控应急中心等16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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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永康市环境监测监控应急中心等16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3]—00021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康市环境监测监控应急中心等16个建设项目(清单附后)使用《永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预留的5.55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6279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和《永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预留的0.0018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同意将上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不足面积0.5524公顷通过置换的方式落实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将永康市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内0.55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一般农田和其他用地,并纳入有条件建设区。 你市应督促永康市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永康市人民政府,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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