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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10-1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磐安县朱锡岭脚村新农村建设2号地块等30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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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磐安县朱锡岭脚村新农村建设2号地块等30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3]—00019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磐安县朱锡岭脚村新农村建设2号地块等30个建设项目使用《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预留的2.648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4.2303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以及安文镇等2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预留的3.2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同意将磐安县中心城区4.2303公顷基本农田、6.5568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同时将磐安县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内4.9288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一般农田和其他用地。 你市应督促磐安县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磐安县人民政府,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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