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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3-10-1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龙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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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龙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3〕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龙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二)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龙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宁波市三江口86°方向直距约10.6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9′58″,北纬29°52′54″。行政隶属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龙山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5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39米至+6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七)生产规模:暂定90.5万立方米/年(约225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3〕17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矿(122b)271.48万立方米(686.84万吨)。矿区剥离量4.84万立方米,剥采比0.02:1。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计算标准边坡80元/平方米,宕底25元/平方米。 2、严格按照《龙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3、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期限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3年10月21日起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3年11月11日8:30至2013年11月21日11: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的企业还须提供:(1)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办理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承诺竞得采矿权后应履行事项的承诺书。具体承诺事项为:①以报名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②按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③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3年11月11日8:30至2013年11月22日14: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21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缴至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户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110182600115341),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缴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注意:退款时,凭本单位开具的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办理。)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最少有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要求再次报价的,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5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二期收缴,具体如下: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5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一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50%。受让人在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基数为当期应缴纳的本金,计费期限为延期缴纳的天数(提前缴款的按实际延期的天数),费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出让所得缴入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八、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支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矿区林地等政策处理费用。其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中明确。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已委托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办事处与矿区涉及的小港街道钟家桥村签订政策处理方案协议书。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核实,矿区政策处理费用共计7.74万元,采矿权竞得人需从竞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具体按照《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上王村龙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协议》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告期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1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边辉辉、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 2、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联系人:王云通,联系电话:0574-87905234。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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