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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1-3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象山县测绘设计院
发布日期: 2013-01-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浙测资质审〔2012〕28号                           

                                                                                

申请人:象山县测绘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志胜

地址:象山丹西城站路11号

 

你(单位)于2012年11月10日提出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受理号:甬测资质受〔2012〕14号)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102011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工程测量:三等以下控制测量;30平方公里以下1:500、50平方公里以下1:1000、80平方公里以下1:2000、100平方公里以下1:5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0地形测量;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规划检测测量(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日照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工程测量;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测量;建筑范围小于1平方公里,单个建筑物和设施10万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测量;一般精密设备安装;300公里以下线路工程测量;300公里以下地下管线测量;多孔跨径总长在100米以下的桥梁测量;4公里以下隧道测量;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或者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建筑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竣工测量。地籍测绘:三等以下平面控制测量;30平方公里以下1:500、50平方公里以下1:1000、80平方公里以下1:2000、100平方公里以下1:5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0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地图编制: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真三维地图。房产测绘:四等以下房产平面控制测量;规划用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县级行政区域以下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请持本决定书到我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换领《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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