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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2-2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三门县海游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等15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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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三门县海游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等15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2]—00068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三门县海游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等15个建设项目(清单附后)使用《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18.90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2.7192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三门县海游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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