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2-26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浙江有色测绘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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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浙测资质审〔2012〕21号 申请人:浙江有色测绘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锦华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东路2082号
你(单位)于2012年7月31日提出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受理号:绍测资质受〔2012〕4号)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003011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大地测量:C级以下卫星定位测量;三等以下三角测量、水准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大地测量数据处理。摄影测量与遥感:30平方公里以下1:500、60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5000、3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0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市级行政区域以下摄影测量数据处理、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图编制: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地形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海洋测绘: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水文测量;扫海测量;海洋磁力测量;底质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海岸滩涂地形测量;海域界线测量;内水航道图编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海域使用面积测量。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 请持本决定书到我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换领《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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