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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2-1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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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萧山区浦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2]—00074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有条件建设区内4.0571公顷一般农田和8.4106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12.4677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萧山区浦阳镇允许建设区内12.4677公顷规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修改为一般农田和其他用地。 该规划修改后,应确保萧山区浦阳镇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你市应督促萧山区浦阳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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