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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2-12-1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东阳市新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等2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2-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东阳市新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等2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2]00101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东阳市新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东阳江镇天山村旧村改造等2个建设项目使用《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1.047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0.3636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东阳市东阳江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东阳市人民政府,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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