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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2-1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桐乡市桐九公路客运中心至高铁火车站段改建工程及安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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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桐乡市桐九公路客运中心至高铁火车站段改建工程及安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2]—00093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桐乡市桐九公路客运中心至高铁火车站段改建工程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指标,追加桐乡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2.1179公顷(凤鸣街道4.8113公顷、梧桐街道9.5745公顷、高桥镇17.7321公顷);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6.9068公顷(凤鸣街道3.5256公顷、梧桐街道3.7730公顷、高桥镇9.6082公顷),同意该项目工程拆迁安置用地使用《桐乡市梧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0.45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高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0.228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桐乡市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桐乡市人民政府,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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