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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2-1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泰顺县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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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泰顺县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2]—00086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泰顺县罗阳镇有条件建设区内1.5366公顷一般农田和5.4185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6.9551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泰顺县罗阳镇允许建设区内6.9551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3.0947公顷一般农田和3.8604公顷其他用地。 该规划修改后,应确保泰顺县罗阳镇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你市应督促泰顺县罗阳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泰顺县人民政府,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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