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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12-054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资厅函〔2012〕1339号 公开日期: 2012-11-09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同意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北仑区白峰镇竹湾村、后墩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1-09 13:23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北仑区白峰镇竹湾村、后墩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协议出让方式的请示》(甬土资〔2012119号)收悉。经研究,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北仑区白峰镇竹湾村、后墩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符合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5号)规定的准许协议出让的情形,同意该宗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具体内容详见《采矿权协议出让批复表》。

  附件:《采矿权协议出让批复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2117

附件:

采矿权协议出让批复表

序号

采矿权名称

发证机关

出让方式

批准依据

要求

1

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北仑区白峰镇竹湾村、后墩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协议出让

1、该采矿权为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082560号)批复的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已经浙土资厅函〔20121141号批准设置。

2、符合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5种情形。

1、应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给项目建设单位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立即关闭矿山,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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