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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1-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余杭区径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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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余杭区径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2]—00055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余杭区径山镇限制建设区内8.6646公顷新增一般农田调整为规划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允许建设区中8.6646公顷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规划新增一般农田。 该规划修改后,应确保余杭区径山镇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你市应督促余杭区径山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修改批复 抄送: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余杭区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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