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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11-06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资厅函〔2011〕656号 公开日期: 2011-06-1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设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三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个采矿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6-15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设置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11154号)和《关于拟在苍南县大渔镇大岙村设置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11155号)收悉。经研究,一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三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采矿权,具体见《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三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2个采矿权批复表》(附件)

  二、拟设采矿权为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019号)文件批复的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专供石料矿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3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28号)规定,同意该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给项目建设单位。

  三、请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做好采矿权出让的相关基础工作,协助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实施出让;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编制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复后组织实施。根据采矿登记审批管理权限,该采矿权由项目建设单位到省厅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该采矿权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立即关闭矿山。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五、新设采矿权位于《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三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2个采矿权批复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

三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个采矿权批复表

序号

来文名称

设立采矿权名称

暂定

开采规模

暂定开采年限

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备注

X

Y

1

关于拟在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设置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

温土资〔2011〕154

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村三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117万立方米/年

36个月

3030238

40558536

位于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区

2

关于拟在苍南县大渔镇大岙村设置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

温土资〔2011〕155

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苍南县大渔镇大岙村二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69万立方米/年

36个月

3030706

4055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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