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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4-1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1-04-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测资审〔2011〕14号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批准测绘资质的通知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申请,杭州市规划局核实,我局审查,现批准你单位丙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资质,证号:丙测资字33101028。允许承担业务范围为:

  工程测量:四等以下控制测量;15平方公里以下1:500、20平方公里以下1:1000、30平方公里以下1:2000、6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5000地形测量;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规划检测测量(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日照测量;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

  小城市道路测量;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测量;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米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工程测量;200公里以下线路工程测量;多孔跨径总长在30米以下的桥梁测量;3公里以下隧道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竣工测量。地籍测绘:四等以下平面控制测量;15平方公里以下1:500、20平方公里以下1:1000、30平方公里以下1:2000、60平方公里以下1:5000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

  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到我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领取《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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