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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11-0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观社区樟树岙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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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观社区樟树岙 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1〕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观社区樟树岙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观社区樟树岙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东北端。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636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3年。 (六)生产规模:暂定106万立方米/年(约265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1〕15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286.11万立方米(752.47万吨)。第四系残坡积层与矿体风化层剥离量32.86万立方米,剥采比0.11:1;其中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13.69万立方米,矿体风化层剥离量19.17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采矿权到期后不延续; (二)按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1年11月1日起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1日16: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日14: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1年12月1日16: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缴至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户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110182600115341),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注意:退款时,凭本单位开具的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办理,省内企业应提供浙江省税务部门定制的统一收据)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5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舟山市财政专户。 八、注意事项 (一)该矿为一老矿山毗邻矿区的再出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支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矿区土地道路等政策处理费用。其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中明确;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等政策处理费用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已与金塘镇大观村观前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政策处理协议,上述政策处理费用共计473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与金塘镇大观村观前经济合作社签订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该笔资金。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调这项政策处理工作。 (四)该矿毗邻矿区原矿山企业出具承诺,矿区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在成交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 (五)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宋煊、方浩亮,联系电话:0571-88877281、88877286。 2、实地踏勘联系人。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联系人:李景忠,联系电话:0580-2589830。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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