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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10-2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东山村鹿山坞矿区建筑用砂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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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东山村鹿山坞矿区建筑用砂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1〕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东山村鹿山坞矿区建筑用砂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东山村鹿山坞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二)矿区位置:位于湖州市南约12公里的妙西镇鹿山坞,属湖州市妙西镇管辖。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718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00米至+95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17年4个月。 (六)生产规模:暂定55.97万立方米/年(15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1〕3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砂岩保有(122b)968.09万立方米,计2594.48万吨,其中,本次出让的资源量为2511.22万吨,2008年出让的剩余资源量为83.26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绿色矿山创建经历。 (三)竞得人须在湖州办理工商注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二)对加工生产线进行全封闭。 (三)减少对11省道环境影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1年10月28日起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29日16: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6、具有绿色矿山创建经历的证明材料。 工商注册地不在湖州的企业还须提供①在湖州办理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竞得采矿权后按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在湖州注册企业并按该名称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书面承诺书。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30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1年11月29日16: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870万元缴至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户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110182600115341),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注意:退款时,凭本单位开具的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办理,省内企业应提供浙江省税务部门定制的统一收据)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67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三期收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4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两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第三期自首期缴款日四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受让人在缴纳第二、第三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应自首期缴款日的次日起,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缴入湖州市财政专户。 八、注意事项 (一)该矿为一老矿山整合矿区的再出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支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矿区土地道路等政策处理费用。其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中明确;矿区范围内涉及的林地补偿和矿区土地租赁事项由当地镇政府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据协议约定林地补偿费用和矿区土地租赁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林地补偿费用为603.2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租金56.28万元/年,竞得人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当地村民委员会。竞得人、当地村民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四)矿区范围内2008年出让的剩余资源量83.26万吨,由竞得人按当时的受让价格3.77元/吨、计313.89万元补偿给湖州西园坞矿业有限公司。 (五)拟出让采矿权为原湖州西园坞矿业有限公司和原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两个矿山整合后新设采矿权,上述两个采矿权目前均已注销。原矿山企业承诺:若未竞得采矿权,原矿山机械设备、建筑物等资产愿意与竞得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成交后6个月内自行处置。 (六)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可供开采、需要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可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未提出延续开采申请或提出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终止,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梁灵鹏、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5、88877281。 2、实地踏勘联系人。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沈指南,联系电话:0572-2667785。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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