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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0-1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章尔忠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发布日期: 2011-10-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查,2009420日,章尔忠与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黄园村村民周卸禄、周维坚、倪长卫三人签订《承租协议》,租用以上三人承包经营的土地6000平方米用于养鱼

  2011220日,章尔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鱼塘位置)开采砂石。同月28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后,即派员赴现场调查并予以制止,并向章尔忠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章尔忠随即停止了开采。同年420日,章尔忠又在同一地点继续擅自开采砂石。

  经现场勘测:开采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黄园村黄浦桥头自然村西南侧、二环南路南侧地段。章尔忠在原塘底基础上直接向下开采,开采深度最深处约5米,平均深度3米,开采总方量15548立方米。经金华市价格认定中心现场勘验,鉴定章尔忠开采的砂石为统砂,价格为每立方米人民币35元。

  章尔忠无证开采砂石15548立方米,其中道路施工使用13010.9立方米(市场价人民币455381.5元)、未使用2537.1立方米(市场价人民币88798.5元)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该案依法依送金华市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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