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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0-1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嘉兴高新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发布日期: 2011-10-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查,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嘉兴高新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城南街道真如村集体土地28279.2平方米,建设数码路、金桂路。经核对南湖区城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区和待置换用地区。

  2010年5月28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279.2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0.6980万元。

  2010年7月7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案的有关责任人员沈某和王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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