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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10-16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嘉兴高新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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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嘉兴高新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城南街道真如村集体土地28279.2平方米,建设数码路、金桂路。经核对南湖区城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区和待置换用地区。 2010年5月28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279.2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0.6980万元。 2010年7月7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案的有关责任人员沈某和王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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