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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1-2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1年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1-01-25 2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1年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地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民生对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测绘发展方式转变,测绘服务转型升级为主线,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统一监管,丰富地理信息资源,扶持培育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开展重要地理省情市情变化监测,推进测绘单位转型升级,提高测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创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职能,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统一监管

一是完成《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是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进一步健全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力争实现市、县(市、区)建设或规划管理部门全部增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明确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内设单独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科)室,配备与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分管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做到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机构健全、人员编制落实、测绘与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职能落实到位。

四是在杭州、宁波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部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事权下放工作,强化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增强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活力和责任。

五是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完善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强化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测绘项目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和对无资质、超资质超范围、采用挂靠或借用资质证书手段承担测绘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单位的政策引导和资质管理。加强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测绘单位和地理信息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管理的范畴。根据国家测绘局即将出台的《测绘信用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测绘信用管理办法》,制定相配套的信用评定标准等相关制度,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评定工作。

二、加强基础测绘,丰富地理信息资源

一是全面完成《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地籍测绘“十二五”规划》及各市、县(市、区)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与发展和改革部门联合下发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及市、县(市、区)“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是完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及更新机制。争取市、县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全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测绘经费有所增加。继续探索和完善省、市、县基础测绘项目统筹规划、共同出资、联动建设、资源共享的新机制。

三是按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继续按计划实施1∶1万地形图快速更新项目,完成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市、县基准站的加密工作。推进城市规划区以及平原、丘陵地区1∶2000基本地形图的全覆盖和建成区1∶500基本地形图的动态更新,城乡统筹发展地区的1∶500、1∶2000基本地形图实现全区域必要覆盖和定期更新。有计划地推进城市地

下建筑(构筑)物测绘,扩大基础地理信息覆盖面。开展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转换工作,完成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相关数据库的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转换。

四是全省设区市全部列入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或推广城市。15个县(市、区)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搭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精心组织,全面启动海洋测绘工作

一是组建工作机构,做好与国家“927”工程项目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部队和沿海、海岛市、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章立制,做好项目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三是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开展雷达测高试验、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框架建设、海岛(礁)及水下地形测绘、深水岸线和滩涂资源调查测绘项目。

四、  规划引导,扶持培育地理信息产业

一是筹备举办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高端推介会,争取引进国内著名地理信息企业落户浙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

二是制定、下发《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三是整合资源,帮扶支持。整合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地理信息资源,加大公众版地图编制出版力度,为位置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地理信息企业开发利用地理信息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政策支持。

四是筹建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国家和地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地理信息企业创新创业搭建更大更好的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企业集聚,形成产业联盟,提高规模效应。

五是加强地理信息的开发利用。转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搭建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探讨服务平台的商业化运营模式,鼓励开发地理信息新产品,引导和推动地理信息及其技术在公共管理和公众服务市场的广泛应用。

五、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一是基本完成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部署、开展市、县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完成平台数据与省级部门和市、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整合、集成、共享的试点工作,加大省级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市、县地理空间数据汇交、整合、集成和反馈、共享的工作力度。

三是贯彻落实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地理空间数据汇交、集成、整合、反馈、共享的有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是加强与部门合作,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标准的编制,在技术上消除“信息孤岛”,推进资源共享。

五是探索建立地理信息数据持续更新的分工采集机制。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构的作用,深化测绘与电力部门分工采集基础地理要素与电力要素的合作机制,通过与国土、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的专题资源调查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合作,探索地理信息数据分工采集、共同维护更新的机制。

六、会商合作,开展重要地理省情市情监测

充分认识地理省情市情监测对于提升测绘工作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现代测绘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地理省情、市情监测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省情、市情服务,促进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一是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省情市情信息的需求,选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地理要素进行动态监测。分析、确定重要地理省情、市情监测的需求和具体内容,拟定地理省情、市情监测内容与目录体系。

二是选择2~3个政府部门开展重要地理省情市情监测,成果发布合作试点。进行重要地理省情、市情变化监测的地理实体、量测边界、量算方法的技术路线试验,形成针对地理省情、市情监测、统计、分析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流程。建立地理省情、市情监测、统计、分析、会商审核、报批发布的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与国家测绘局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成为国家测绘局地理国情监测试点省份。

七、提升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做好应急测绘成果储备,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组织应急测绘保障演练。完成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应急办安排,完成在省级有关厅局和设区市的部署,组织二次开发培训工作。与专业部门合作,建设和推广专题应急管理地理信息平台。

二是完善和提升“浙江地图网”和“省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浙江地图网”和“省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台”的各类地理信息更新,丰富内容,增强应用、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地理信息在线动态服务的能力。完成“浙江地图网”与各设区市公益性地图网实现在线数据共享,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建设地图网站。

三是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测绘与地理信息资源、技术优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工程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开发省国土资源管理统一、共享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四是不断增强测绘成果保障服务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数字城市”建设、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资源管理、新型城市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省建设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可靠的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保障。实施青川县大地基准网建设,做好对口援建阿克苏地区测绘保障服务工作。完成全省县(市)标准样图编制、网上发布工作。

五是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应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应用。制定开展使用目的完成后的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工作。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应用的关系,加大地理信息在线提供、应用保密处理技术攻关的力度,充分利用政务网、互联网的网络资源,最大程度地推进政务、公众地理信息在线应用。

八、科技引领,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开展面向信息化的测绘生产技术流程改造和管理创新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更新、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地理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网络化的协同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地理省情、市情变化监测相关技术和省级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中相关关键技术的研究。以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为测绘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促进测绘单位之间、测绘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换,探索建立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的路子。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要加强科研技术积累,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进入第三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行列。开展科技培训与交流工作,编制全省测绘科技培训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省科技厅出台《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促进办法》。编制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更新规程。修订《1∶500、1∶1000、1∶2000基础地形图测绘规范》。制订省三维数据和模型生产标准。争取成立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九、政策引导,推进测绘单位转型升级

一是贯彻落实《浙江省测绘局关于调整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测绘资质管理的通知》,运用测绘资质标准这一杠杆,积极推动测绘单位测绘服务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

二是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测绘局关于加快测绘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测绘服务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适时召开全省测绘发展方式转变,测绘服务转型升级工作交流会,引导测绘行业单位逐步从数字化测绘向信息化测绘转变,从传统测绘服务领域向现代信息化测绘服务领域转变,提高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高端技术服务产值在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总值中的比重。

三是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直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测绘服务转型升级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大幅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非传统测绘服务的经济效益。省局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总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非传统测绘服务产值同比提高15%以上,公共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十、建立机构,启动省测绘创新基地建设

筹建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建设基建办公室。确定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地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确定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建设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完成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手续。根据建设用地红线图,进行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十一、重视宣传,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认真组织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国测绘报浙江记者站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围绕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海洋测绘”、“数字城市”等重大测绘项目建设,以及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上做好宣传文章,进一步扩大在社会上的宣传面。进一步加强浙江测绘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网站信息采集、编审、挂网考核和激励机制,稳定和壮大信息员队伍,丰富信息来源,提高稿件质量。进一步活跃和完善浙江测绘网版面设计,不断丰富网站内涵,使之成为及时沟通读者的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内部情况通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多的支持。

十二、固本强基,加强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推荐“闪光言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进行。进一步完善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职能,全面实施基层党务公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加大竞争性选拔和差额选拔的工作力度,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加强局管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和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省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或指导意见,修订完善省局机关《职位说明书》,并严格实施。

继续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抓住涉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改革发展的长远性和紧迫性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要继续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帮助解决制约企业、基层发展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和具体问题。

继续加强各级干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在实践中锻炼干部。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开展对市、县新上岗测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继续举办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专题研究班。做好首次注册测绘师考试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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