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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0-1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慈溪市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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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以来,慈溪市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该村48.62亩集体土地(其中基本农田41亩)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非农建设,非法获利45.2万元。慈溪市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0年3月,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9万元;林某、王某系昌兴村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负责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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